• 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

    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;

    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

    呜呼,亦盛矣哉!

    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。

    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湮没不足道者,亦已众矣;

    况草野之无闻者欤?

    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

   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丙寅三月之望。

   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赀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

    缇骑按剑而前,问:“谁为哀者?

    ”众不能堪,抶而仆之。

   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,公之逮所由使也;

    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。

    中丞匿于溷藩以免。

   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,曰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

    然五人之当刑也,意气扬扬,呼中丞之名而詈之,谈笑以死。

    断头置城上,颜色不少变。

    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,买五人之头而函之,卒与尸合。

    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。

    嗟乎!

    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

    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,素不闻诗书之训,激昂大义,蹈死不顾,亦曷故哉?

    且矫诏纷出,钩党之捕遍于天下,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,不敢复有株治;

    大阉亦逡巡畏义,非常之谋难于猝发,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,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。

    由是观之,则今之高爵显位,一旦抵罪,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,而又有剪发杜门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贱行,视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

    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,赠谥褒美,显荣于身后;

    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,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。

    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领,以老于户牖之下,则尽其天年,人皆得以隶使之,安能屈豪杰之流,扼腕墓道,发其志士之悲哉?

    故余与同社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为之记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。

    贤士大夫者,冏卿因之吴公,太史文起文公、孟长姚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