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封叔之第,在光德里。
有梓人款其门,愿佣隙宇而处焉。
所职,寻、引、规、矩、绳、墨,家不居砻斫之器。
问其能,曰:“吾善度材,视栋宇之制,高深圆方短长之宜,吾指使而群工役焉。
舍我,众莫能就一宇。
故食于官府,吾受禄三倍;
作于私家,吾收其直太半焉。
”他日,入其室,其床阙足而不能理,曰:“将求他工。
”余甚笑之,谓其无能而贪禄嗜货者。
其后京兆尹将饰官署,余往过焉。
委群材,会群工,或执斧斤,或执刀锯,皆环立。
向之梓人左持引,右执杖,而中处焉。
量栋宇之任,视木之能举,挥其杖,曰“斧!
”彼执斧者奔而右;
顾而指曰:“锯!
”彼执锯者趋而左。
俄而,斤者斫,刀者削,皆视其色,俟其言,莫敢自断者。
其不胜任者,怒而退之,亦莫敢愠焉。
画宫于堵,盈尺而曲尽其制,计其毫厘而构大厦,无进退焉。
既成,书于上栋曰:“某年、某月、某日、某建”。
则其姓字也。
凡执用之工不在列。
余圜视大骇,然后知其术之工大矣。
继而叹曰:彼将舍其手艺,专其心智,而能知体要者欤!
吾闻劳心者役人,劳力者役于人。
彼其劳心者欤!
能者用而智者谋,彼其智者欤!
是足为佐天子,相天下法矣。
物莫近乎此也。
彼为天下者本于人。
其执役者为徒隶,为乡师、里胥;
其上为下士;
又其上为中士,为上士;
又其上为大夫,为卿,为公。
离而为六职,判而为百役。
外薄四海,有方伯、连率。
郡有守,邑有宰,皆有佐政;
其下有胥吏,又其下皆有啬夫、版尹以就役焉,犹众工之各有执伎以食力也。
彼佐天子相天下者,举而加焉,指而使焉,条其纲纪而盈缩焉,齐其法制而整顿焉;
犹梓人之有规、矩、绳、墨以定制也。
择天下之士,使称其职;
居天下之人,使安其业。
视都知野,视野知国,视国知天下,其远迩细大,可手据其图而究焉,犹梓人画宫于堵,而绩于成也。
能者进而由之,使无所德;
不能者退而休之,亦莫敢愠。
不炫能,不矜名,不亲小劳,不侵众官,日与天下之英才,讨论其大经,犹梓人之善运众工而不伐艺也。
夫然后相道得而万国理矣。
相道既得,万国既理,天下举首而望曰:「吾相之功也!
」后之人循迹而慕曰:「彼相之才也!
」士或谈殷、周之理者,曰:「伊、傅、周、召。
」其百执事之勤劳,而不得纪焉;
犹梓人自名其功,而执用者不列也。
大哉相乎!
通是道者,所谓相而已矣。
其不知体要者反此;
以恪勤为公,以簿书为尊,炫能矜名,亲小劳,侵众官,窃取六职、百役之事,听听于府庭,而遗其大者远者焉,所谓不通是道者也。
犹梓人而不知绳墨之曲直,规矩之方圆,寻引之短长,姑夺众工之斧斤刀锯以佐其艺,又不能备其工,以至败绩,用而无所成也,不亦谬欤!
或曰:「彼主为室者,傥或发其私智,牵制梓人之虑,夺其世守,而道谋是用。
虽不能成功,岂其罪耶?
亦在任之而已!
」余曰:「不然!
夫绳墨诚陈,规矩诚设,高者不可抑而下也,狭者不可张而广也。
由我则固,不由我则圮。
彼将乐去固而就圮也,则卷其术,默其智,悠尔而去。
不屈吾道,是诚良梓人耳!
其或嗜其货利,忍而不能舍也,丧其制量,屈而不能守也,栋桡屋坏,则曰:『非我罪也』!
可乎哉?
可乎哉?
」余谓梓人之道类于相,故书而藏之。
梓人,盖古之审曲面势者,今谓之「都料匠」云。
余所遇者,杨氏,潜其名。
天地果无初乎?
吾不得而知之也。
生人果有初乎?
吾不得而知之也。
然则孰为近?
曰:有初为近。
孰明之?
由封建而明之也。
彼封建者,更古圣王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而莫能去之。
盖非不欲去之也,势不可也。
势之来,其生人之初乎?
不初,无以有封建。
封建,非圣人意也。
彼其初与万物皆生,草木榛榛,鹿豕狉狉,人不能搏噬,而且无毛羽,莫克自奉自卫。
荀卿有言:“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。
”夫假物者必争,争而不已,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。
其智而明者,所伏必众,告之以直而不改,必痛之而后畏,由是君长刑政生焉。
故近者聚而为群,群之分,其争必大,大而后有兵有德。
又有大者,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属。
于是有诸侯之列,则其争又有大者焉。
德又大者,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封。
于是有方伯、连帅之类,则其争又有大者焉。
德又大者,方伯、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人,然后天下会于一。
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,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,有诸侯而后有方伯、连帅,有方伯、连帅而后有天子。
自天子至于里胥,其德在人者死,必求其嗣而奉之。
故封建非圣人意也,势也。
夫尧、舜、禹、汤之事远矣,及有周而甚详。
周有天下,裂土田而瓜分之,设五等,邦群后。
布履星罗,四周于天下,轮运而辐集;
合为朝觐会同,离为守臣扞城。
然而降于夷王,害礼伤尊,下堂而迎觐者。
历于宣王,挟中兴复古之德,雄南征北伐之威,卒不能定鲁侯之嗣。
陵夷迄于幽、厉,王室东徙,而自列为诸侯。
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,射王中肩者有之,伐凡伯、诛苌弘者有之,天下乖戾,无君君之心。
余以为周之丧久矣,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。
得非诸侯之盛强,末大不掉之咎欤?
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,国殄于后封之秦,则周之败端,其在乎此矣。
秦有天下,裂都会而为之郡邑,废侯卫而为之守宰,据天下之雄图,都六合之上游,摄制四海,运于掌握之内,此其所以为得也。
不数载而天下大坏,其有由矣:亟役万人,暴其威刑,竭其货贿,负锄梃谪戍之徒,圜视而合从,大呼而成群,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,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,天下相合,杀守劫令而并起。
咎在人怨,非郡邑之制失也。
汉有天下,矫秦之枉,徇周之制,剖海内而立宗子,封功臣。
数年之间,奔命扶伤之不暇,困平城,病流矢,陵迟不救者三代。
后乃谋臣献画,而离削自守矣。
然而封建之始,郡国居半,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,秦制之得亦以明矣。
继汉而帝者,虽百代可知也。
唐兴,制州邑,立守宰,此其所以为宜也。
然犹桀猾时起,虐害方域者,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,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。
州县之设,固不可革也。
或者曰:“封建者,必私其土,子其人,适其俗,修其理,施化易也。
守宰者,苟其心,思迁其秩而已,何能理乎?
”余又非之。
周之事迹,断可见矣:列侯骄盈,黩货事戎,大凡乱国多,理国寡,侯伯不得变其政,天子不得变其君,私土子人者,百不有一。
失在于制,不在于政,周事然也。
秦之事迹,亦断可见矣:有理人之制,而不委郡邑,是矣。
有理人之臣,而不使守宰,是矣。
郡邑不得正其制,守宰不得行其理。
酷刑苦役,而万人侧目。
失在于政,不在于制,秦事然也。
汉兴,天子之政行于郡,不行于国,制其守宰,不制其侯王。
侯王虽乱,不可变也,国人虽病,不可除也;
及夫大逆不道,然后掩捕而迁之,勒兵而夷之耳。
大逆未彰,奸利浚财,怙势作威,大刻于民者,无如之何,及夫郡邑,可谓理且安矣。
何以言之?
且汉知孟舒于田叔,得魏尚于冯唐,闻黄霸之明审,睹汲黯之简靖,拜之可也,复其位可也,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。
有罪得以黜,有能得以赏。
朝拜而不道,夕斥之矣;
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
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,纵令其乱人,戚之而已。
孟舒、魏尚之术莫得而施,黄霸、汲黯之化莫得而行;
明谴而导之,拜受而退已违矣;
下令而削之,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,则相顾裂眦,勃然而起;
幸而不起,则削其半,削其半,民犹瘁矣,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?
汉事然也。
今国家尽制郡邑,连置守宰,其不可变也固矣。
善制兵,谨择守,则理平矣。
或者又曰:“夏、商、周、汉封建而延,秦郡邑而促。
”尤非所谓知理者也。
魏之承汉也,封爵犹建;
晋之承魏也,因循不革;
而二姓陵替,不闻延祚。
今矫而变之,垂二百祀,大业弥固,何系于诸侯哉?
或者又以为:“殷、周,圣王也,而不革其制,固不当复议也。
”是大不然。
夫殷、周之不革者,是不得已也。
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,资以黜夏,汤不得而废;
归周者八百焉,资以胜殷,武王不得而易。
徇之以为安,仍之以为俗,汤、武之所不得已也。
夫不得已,非公之大者也,私其力于己也,私其卫于子孙也。
秦之所以革之者,其为制,公之大者也;
其情,私也,私其一己之威也,私其尽臣畜于我也。
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。
夫天下之道,理安斯得人者也。
使贤者居上,不肖者居下,而后可以理安。
今夫封建者,继世而理;
继世而理者,上果贤乎,下果不肖乎?
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。
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,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,以尽其封略,圣贤生于其时,亦无以立于天下,封建者为之也。
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?
吾固曰:“非圣人之意也,势也。
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