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子产有疾。
谓子大叔曰:“我死,子必为政。
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,其次莫如猛。
夫火烈,民望而畏之,故鲜死焉。
水懦弱,民狎而玩之,则多死焉,故宽难。
”疾数月而卒。
大叔为政,不忍猛而宽。
郑国多盗,取人于萑苻之泽。
大叔悔之,曰:“吾早从夫子,不及此。
”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,尽杀之,盗少止。
仲尼曰:“善哉!
政宽则民慢,慢则纠之以猛。
猛则民残,残则施之以宽。
宽以济猛;
猛以济宽,政是以和。
”《诗》曰:‘民亦劳止,汔可小康;
惠此中国,以绥四方。
’施之以宽也。
‘毋从诡随,以谨无良;
式遏寇虐,惨不畏明。
’纠之以猛也。
‘柔远能迩,以定我王。
’平之以和也。
又曰:‘不竞不絿,不刚不柔,布政优优,百禄是遒。
’和之至也。
”及子产卒,仲尼闻之,出涕曰:“古之遗爱也。
”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
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