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
仲永生五年,未尝识书具,
忽啼求之。
父异焉,借旁近与之,
即书诗四句,并自为其名。
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
传一乡秀才观之。
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
邑人奇之,
稍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
父利其然也,
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
余闻之也久。
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,
于舅家见之,十二三矣。
令作诗,不能称前时之闻。
又七年,还自扬州,复到舅家问焉。
曰:“泯然众人矣。”
王子曰:仲永之通悟,受之天也。
其受之天也,贤于材人远矣。
卒之为众人,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。
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,
不受之人,且为众人;
今夫不受之天,固众人,
又不受之人,得为众人而已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