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
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
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
”余叩所以。
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
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
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
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
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
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
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
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
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
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
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
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
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
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
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
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
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
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
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
所全活可数计哉?
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
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
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
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
此中可细诘哉!
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
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
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
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
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
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
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
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
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
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
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
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
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
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
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
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
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
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
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
”主梏扑者亦然。
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
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
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
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
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
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
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
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
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
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
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
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
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
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
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
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
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
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
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
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
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
吏因以巧法。
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
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
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
噫!
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
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
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
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
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
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
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
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
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
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