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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天地果无初乎?

    吾不得而知之也。

    生人果有初乎?

    吾不得而知之也。

    然则孰为近?

    曰:有初为近。

    孰明之?

    由封建而明之也。

    彼封建者,更古圣王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而莫能去之。

    盖非不欲去之也,势不可也。

    势之来,其生人之初乎?

    不初,无以有封建。

    封建,非圣人意也。

   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,草木榛榛,鹿豕狉狉,人不能搏噬,而且无毛羽,莫克自奉自卫。

    荀卿有言:“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。

    ”夫假物者必争,争而不已,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。

    其智而明者,所伏必众,告之以直而不改,必痛之而后畏,由是君长刑政生焉。

    故近者聚而为群,群之分,其争必大,大而后有兵有德。

    又有大者,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属。

    于是有诸侯之列,则其争又有大者焉。

    德又大者,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封。

    于是有方伯、连帅之类,则其争又有大者焉。

    德又大者,方伯、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,以安其人,然后天下会于一。

    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,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,有诸侯而后有方伯、连帅,有方伯、连帅而后有天子。

    自天子至于里胥,其德在人者死,必求其嗣而奉之。

    故封建非圣人意也,势也。

    夫尧、舜、禹、汤之事远矣,及有周而甚详。

    周有天下,裂土田而瓜分之,设五等,邦群后。

    布履星罗,四周于天下,轮运而辐集;

    合为朝觐会同,离为守臣扞城。

    然而降于夷王,害礼伤尊,下堂而迎觐者。

    历于宣王,挟中兴复古之德,雄南征北伐之威,卒不能定鲁侯之嗣。

    陵夷迄于幽、厉,王室东徙,而自列为诸侯。

    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,射王中肩者有之,伐凡伯、诛苌弘者有之,天下乖戾,无君君之心。

    余以为周之丧久矣,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。

    得非诸侯之盛强,末大不掉之咎欤?

    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,国殄于后封之秦,则周之败端,其在乎此矣。

    秦有天下,裂都会而为之郡邑,废侯卫而为之守宰,据天下之雄图,都六合之上游,摄制四海,运于掌握之内,此其所以为得也。

    不数载而天下大坏,其有由矣:亟役万人,暴其威刑,竭其货贿,负锄梃谪戍之徒,圜视而合从,大呼而成群,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,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,天下相合,杀守劫令而并起。

    咎在人怨,非郡邑之制失也。

    汉有天下,矫秦之枉,徇周之制,剖海内而立宗子,封功臣。

    数年之间,奔命扶伤之不暇,困平城,病流矢,陵迟不救者三代。

    后乃谋臣献画,而离削自守矣。

    然而封建之始,郡国居半,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,秦制之得亦以明矣。

    继汉而帝者,虽百代可知也。

    唐兴,制州邑,立守宰,此其所以为宜也。

    然犹桀猾时起,虐害方域者,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,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。

    州县之设,固不可革也。

    或者曰:“封建者,必私其土,子其人,适其俗,修其理,施化易也。

    守宰者,苟其心,思迁其秩而已,何能理乎?

    ”余又非之。

    周之事迹,断可见矣:列侯骄盈,黩货事戎,大凡乱国多,理国寡,侯伯不得变其政,天子不得变其君,私土子人者,百不有一。

    失在于制,不在于政,周事然也。

    秦之事迹,亦断可见矣:有理人之制,而不委郡邑,是矣。

    有理人之臣,而不使守宰,是矣。

    郡邑不得正其制,守宰不得行其理。

    酷刑苦役,而万人侧目。

    失在于政,不在于制,秦事然也。

    汉兴,天子之政行于郡,不行于国,制其守宰,不制其侯王。

    侯王虽乱,不可变也,国人虽病,不可除也;

    及夫大逆不道,然后掩捕而迁之,勒兵而夷之耳。

    大逆未彰,奸利浚财,怙势作威,大刻于民者,无如之何,及夫郡邑,可谓理且安矣。

    何以言之?

    且汉知孟舒于田叔,得魏尚于冯唐,闻黄霸之明审,睹汲黯之简靖,拜之可也,复其位可也,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。

    有罪得以黜,有能得以赏。

    朝拜而不道,夕斥之矣;

    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

    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,纵令其乱人,戚之而已。

    孟舒、魏尚之术莫得而施,黄霸、汲黯之化莫得而行;

    明谴而导之,拜受而退已违矣;

    下令而削之,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,则相顾裂眦,勃然而起;

    幸而不起,则削其半,削其半,民犹瘁矣,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?

    汉事然也。

    今国家尽制郡邑,连置守宰,其不可变也固矣。

    善制兵,谨择守,则理平矣。

    或者又曰:“夏、商、周、汉封建而延,秦郡邑而促。

    ”尤非所谓知理者也。

    魏之承汉也,封爵犹建;

    晋之承魏也,因循不革;

    而二姓陵替,不闻延祚。

    今矫而变之,垂二百祀,大业弥固,何系于诸侯哉?

    或者又以为:“殷、周,圣王也,而不革其制,固不当复议也。

    ”是大不然。

    夫殷、周之不革者,是不得已也。

    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,资以黜夏,汤不得而废;

    归周者八百焉,资以胜殷,武王不得而易。

    徇之以为安,仍之以为俗,汤、武之所不得已也。

    夫不得已,非公之大者也,私其力于己也,私其卫于子孙也。

    秦之所以革之者,其为制,公之大者也;

    其情,私也,私其一己之威也,私其尽臣畜于我也。

   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。

    夫天下之道,理安斯得人者也。

    使贤者居上,不肖者居下,而后可以理安。

    今夫封建者,继世而理;

    继世而理者,上果贤乎,下果不肖乎?

    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。

    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,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,以尽其封略,圣贤生于其时,亦无以立于天下,封建者为之也。

    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?

    吾固曰:“非圣人之意也,势也。